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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中共广安市委宣传部 广安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关于第七届“广安文艺奖”评奖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19-06-05 16:23:50    来源:广安市文联    作者:


广安文艺奖是广安市人民政府设立的广安市文艺界的最高奖项,按照最新修订的《广安文艺奖评奖办法》(广安府办发〔2018]16号)的具体规定,现启动第七届广安文艺奖评奖活动,具体事项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牢把握党的基本路线、文艺方针政策和市委市政府文艺工作总体部署,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按照“三贴近”的文艺工作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注重文艺作品的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追求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相统一,努力提高“广安文艺奖”的科学性、权威性。

二、评奖范围

按照两年评选一次的届期规定,第七届广安文艺奖参评作品必须是2017年1月至2018年12月期间创作生产的各类文艺作品。具体为届期内在国内报刊(含《广安文艺》)公开发表、出版社正式出版的各类文艺作品和作品集;届期内在市级以上公开展览、演出、播出的各类文艺作品;届期内在市级以上宣传文化部门(含宣传部、文化部门、文联、专业文艺家协会、学会等)举办的文艺比赛、文艺评奖中的获奖作品。

三、申报对象

本市内各级文艺家协会、学会会员创作的优秀作品,本市内(含中、省驻市单位)的文艺工作者和文艺爱好者创作的优秀作品,以广安为主题或主要内容创作的优秀作品的市外作者。

四、申报办法

“广安文艺奖”评奖办公室印发作品推荐评审表,向社会通告并组织开展申报工作。

每位作者,每届报送同类作品不超过1件。参评的文学作品须报送作品原件和复印件;参评的美术、书法、摄影作品须报送作品原件和复印件;参评的音乐作品须报送作品曲谱、音像资料;参评的舞蹈、戏剧、曲艺等表演类作品须报送作品文字资料、音像资料;参评的展览、展演作品须注明主办单位、演展日期,并报送节目单、作品光碟和作品文字资料;参评的广播、影视类作品须注明播出日期,并报送作品文稿、作品光碟;参评的全国省级和市级赛事获奖、入选作品,须报送获奖证书、相关赛事资料和作品文字资料。

市级文艺家协会、学会会员的申报作品由各市级文艺家协会、学会组织初评;各区市县的申报作品由各区市县宣传部门牵头,组织文广旅局、文联等部门进行初评;行业文联和高校文联的申报作品由各自文联牵头组织初评;市文广旅局、市广播电视台、广安日报社等市级文化部门可直接推荐报送初评作品。初评作品填写“广安文艺奖”作品推荐评审表(一式三份)报送“广安文艺奖”评奖办公室。

五、奖项设置

“广安文艺奖”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和入选奖。特等奖必须是届期内产生的具有重大影响的作品。

按照文艺类别具体设置奖项数量为,文学类:一等奖1个、二等奖3个、三等奖5个、入选奖10个;书法美术摄影类:一等奖1个、二等奖2个、三等奖3个、入选奖5个;音乐舞蹈类:一等奖1个、二等奖2个、三等奖3个、入选奖5个;影视类:一等奖1个、二等奖1个、三等奖2个、入选奖3个;戏剧曲艺类:一等奖1个、二等奖2个、三等奖3个、入选奖5个。所设奖项可以空缺或者少评。

六、奖励金额

“广安文艺奖”获奖作品由市政府表彰并颁发获奖证书。1.文学类:一等奖每件奖现金50000元;二等奖每件奖现金20000元;三等奖每件奖现金5000元;入选奖每件奖现金2000元。2.戏剧曲艺类:一等奖每件奖现金30000元;二等奖每件奖现金20000元;三等奖每件奖现金5000元;入选奖每件奖现金2000元。3.书法美术摄影类、音乐舞蹈类、影视类:一等奖每件奖现金20000元;二等奖每件奖现金10000元;三等奖每件奖现金5000元;入选奖每件奖现金2000元。特等奖:由评审委员会集体研究决定并报评奖领导小组审查通过,奖现金100000元。

七、组织机构

(一)评奖领导小组

成立第七届“广安文艺奖”评奖领导小组,组织领导、监督指导整个评奖工作。

组长:甘丽(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副组长:王瑛(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成员:杨一(市政府副秘书长)、童光辉(市文联主席)、毛坤(市委宣传部机关党委书记)、韩刚(市文广旅局局长)、屠明春(市财政局局长)、高志坚(广安日报社总编辑)、李雪春(市广播电视台台长)、兰勇(市文联专职副主席)

(二)评审委员会

成立第七届“广安文艺奖”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在评奖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评审委员会聘请省级、市级文艺界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人数为单数。实行两轮评审法,第一轮由市级文艺界专家筛选入围作品,第二轮由省级文艺界专家匿名评选分出等次,充分体现公平原则。评委会成员实行回避制,有作品申报参评者不得作为评审委员会成员,不得评审个人参与指导创作、参与创作的作品。评审委员会主要负责对推荐作品进行评审,确定获奖作品建议名单,报评奖领导小组审定。整个评审工作,由市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组全程进行监督。

八、实施步骤

申报:第七届“广安文艺奖”作品申报工作2019年6月启动,7月31日结束。

初评:市级文艺家协会、学会,各区市县宣传部门,行业文联、高校文联,市级文化部门对申报作品进行初评,向评奖办公室推荐报送初评作品,2019年8月31日结束。

评审:由评审委员会对初评作品进行评审,确定获奖作品建议名单,报评奖领导小组审定,2019年9月30日结束。

公示:对最终评定的获奖作品在市级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若发现获奖作品存在弄虚作假和侵权等重大问题,经评奖办公室核实后,取消其获奖资格,并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2019年10月31日结束。

颁奖:2019年12月31日前表彰奖励、颁发奖金和证书。

九、联系方式

广安文艺奖评奖办公室设在广安市文联,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地址:广安市广安区劳动街45号,联系电话:2337013

《第七届广安文艺奖作品推荐评审表》可在“广安文艺网”( http://www.gaswl.cn/)下载。

 

附件:第七届广安文艺奖作品推荐评审表

 

 

中共广安市委宣传部        广安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2019年6月4日


附件

第七届广安文艺奖作品推荐评审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