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届“广安文艺奖”评奖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23-06-19 11:23:10 来源:市文联 作者: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市第六次党代会精神,激励和调动全市广大文艺工作者的创作热情,大力讴歌新时代广安经济社会发展成就,表彰奖励优秀文艺作品,推动广安文艺事业繁荣发展,助力加快建设文化强市,根据《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安文艺奖评奖办法的通知》(广安府办发〔2018〕16号)规定,为做好第九届“广安文艺奖”评奖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牢把握党的基本路线、文艺方针政策和市委市政府文艺工作总体部署,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按照“三贴近”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坚定文化自信,把握时代脉搏,聆听时代声音;坚持与时代同步伐,以精品奉献人民,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作品主题思想必须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注重文艺作品的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追求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相统一,努力提升“广安文艺奖”的代表性、科学性、权威性。
二、评奖范围
按照两年评选一次的届期规定,第九届“广安文艺奖”参评作品必须是2021年1月至2022年12月期间创作生产的各类文艺作品。具体为届期内在国内报刊(含《广安文艺》)公开发表、出版社正式出版的各类文艺作品和作品集;届期内在市级以上公开展览、演出、播出的各类文艺作品;届期内在市级以上宣传文化部门(含宣传部、文化部门、文联、行业文联、专业文艺家协会、学会等)举办的文艺比赛、文艺评奖中的获奖作品。
按照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办公室印发《关于领导干部兼职管理有关问题的答复意见》通知(川组办〔2016〕25号)精神,非专业出身的现职党政领导干部,个人文学艺术成果一般不得参加评奖。
三、申报对象
本市内各级文艺家协会、学会会员创作的优秀作品;本市内(含中、省驻市单位)的文艺工作者和文艺爱好者创作的优秀作品;市外作者以广安为主题或主要内容创作的优秀作品。
四、申报办法
“广安文艺奖”评奖办公室印发作品推荐评审表,向社会通告并组织开展申报工作。
每位作者报送同类作品不超过1件。参评的文学作品须报送作品原件(纸质和电子档);参评的美术、书法、摄影作品须报送作品原件和8寸照片(纸质和电子档);参评的音乐作品须报送作品曲谱、音像资料(以MP4格式报送,隐去作者、演唱者、表演者和制作单位等信息);参评的舞蹈、戏剧、曲艺等表演类作品须报送作品文字资料、音像资料(以MP4格式报送,隐去作者、演唱者、表演者和制作单位等信息);参评的广播、影视类作品须注明播出日期,并报送作品文稿、作品光碟(以MP4格式报送,隐去作者、演唱者、表演者和制作单位等信息)。
参评作品在国家级、省级和市级演展中获奖、入展的,须注明演展主办单位、演展日期,并报送获奖证书、相关赛事资料(作品集复印件、节目单、作品照片或光碟等)和作品文字资料;参评作品已公开出版发行的,须提供相关说明及佐证材料。
市级文艺家协会、学会会员的申报作品由市级各文艺家协会、学会组织初评报送;各县(市、区)的申报作品由各县(市、区)文联牵头,组织文化部门、协会等进行初评报送;行业文联和高校文联的申报作品由各自文联牵头组织初评报送;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广安日报社、市广播电视台等市级文化部门可直接推荐报送初评作品。初评作品填写第九届“广安文艺奖”作品推荐评审表(一式三份)报送至“广安文艺奖”评奖办公室。
五、组织机构
(一)评奖领导小组
成立第九届“广安文艺奖”评奖领导小组,组织领导、监督指导整个评奖工作。
组 长:洪 丽 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副组长:王 瑛 市政府副市长
成 员:张志军 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章 锋 市财政局二级调研员
胡连登 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局长
谢清涛 市文联主席
高志坚 广安日报社社长、总编辑
李雪春 市广播电视台台长
(二)评审委员会
成立第九届“广安文艺奖”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在评奖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评审委员会聘请省级、市级文艺界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人数为单数。
评委会成员实行回避制,有作品申报参评者不得作为评审委员会成员,不得评审个人参与指导创作、参与创作的作品。
评审委员会主要负责对推荐作品按照评审办法进行评审,确定获奖作品建议名单,报评奖领导小组审定。
六、实施步骤
申报:第九届“广安文艺奖”作品申报工作2023年6月启动,7月31日结束。逾期报送作品不予评审。
初评:市级文艺家协会、学会,各县(市、区)文联,行业文联、高校文联,市级文化部门对申报作品进行初评,向评奖办公室推荐报送初评作品,2023年8月31日结束。
评审:由评审委员会对初评作品进行评审,确定获奖作品建议名单,报评奖领导小组审定,2023年9月30日结束。
公示:对最终评定的获奖作品在市级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若发现获奖作品存在弄虚作假和侵权等重大问题,经评奖办公室核实并报评奖领导小组审定后,取消其获奖资格,并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2023年10月31日结束。
颁奖:2023年12月31日前组织颁奖大会并颁发奖金和证书。
九、联系方式
广安文艺奖评奖办公室设在广安市文联,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地址:广安市广安区劳动街45号
联系人:刘伏宇
联系电话:15808267322
《第九届“广安文艺奖”作品推荐评审表》可在“广安文艺网”( http://www.gaswl.cn/)下载。
附件:第九届“广安文艺奖”作品推荐评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