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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五个一工程”参评作品申报要求

发布时间:2017-05-23 17:30:00    来源:    作者:

一、申报作品的范围

凡2014年6月1日至2017年5月31日之间首次播映、上演、出版的戏剧、电影(包括动画电影、记录电影)、电视剧(包括电视动画片、电视纪录片)、广播剧、歌曲、图书(包括文学类图书、通俗理论读物和少儿读物)均可申报参评。

二、申报时间

2017年5月22日至5月31日为申报期。邮箱:938550599@qq.com,联系人:甘丹丹,电话:2399113,逾期未申报的作品,不得参评。

三、申报作品数量

各区市县及有关单位申报的戏剧、电影(包括动画电影、记录电影)、广播剧、电视剧(包括电视动画片、电视纪录片)、图书(包括文学类图书、通俗理论读物和少儿读物)每项不超过3部,歌曲作品不超过5首。

四、申报材料

戏剧、电影(包括动画电影、记录电影)、电视剧(包括电视动画片、电视纪录片)、广播剧、歌曲类作品申报时须提供《精神产品创作生产综合报告》一式5份,“五个一工程”作品申报表一式26份,提供每部(首)申报作品音像制品DVD或CD碟5套(歌曲请提供U盘一套)。图书(包括文学类图书、通俗理论读物和少儿读物)申报时须提供《图书出版综合报告》及作品申报表各3份(申报表可复印),每种图书须提交5本(套)。各项作品申报材料统一使用A4纸规格打印,按申报作品排名次序分别装订。申报表可翻印。每一份申报表均需加盖申报单位鲜章。

五、具体项目要求

1.申报参评戏剧作品演出场次不少于50场。作品报DVD并随附文字脚本2份。除话剧外,其他所有剧种需有字幕。制品盒上需注明剧名、排名、序号及参评单位名称。申报前请仔细检查报送作品画面和声音质量。

2.申报参评电影(包括动画电影)作品必须已在电影院线放映并有较好票房效益,或在电影频道播放并产生良好社会影响,电视剧(包括电视动画片、电视纪录片)作品必须已在市级或市级以上电视台播出并产生良好社会影响。电影(包括动画电影、记录电影)、电视剧(包括电视动画片、电视纪录片)制品均需报送可用于一般家庭影碟机播放的DVD影碟。长篇电视剧每部作品需捆成一套,制品盒上需注明剧(片)名、排名、序号及参评单位名称。申报前请认真检查报送作品的画面和声音质量。

3.申报参评广播剧作品必须已在市级或市级以上电台多次播放,并具有广泛社会影响。广播剧作品仅限CD碟,并随附文字脚本2份。制品盒上需注明剧名、排名、序号及参评单位名称。申报前请认真检查报送作品的声音质量。

4.申报参评歌曲作品必须已在市级或市级以上电台电视台多次播放、播出,并具有广泛社会影响。歌曲申报表及歌谱(包括词曲)各26份,表格、歌谱统一使用A4纸规格。歌谱统一为简谱,歌曲文字材料以表一、谱一,表二、谱二依序排列。歌曲制品仅限音乐CD,不得报送录像带和MTV影碟。制品盒上需注明歌名、排名、序号及参评单位名称。报送歌曲作品必须取得词曲作者的书面授权书,如出现重复授权争议,由各地各单位在报送前自行解决。申报前请认真检查报送作品的声音质量。

5.申报参评图书(包括文学类图书、通俗理论读物和少儿读物)须为国内原创、四川出版单位正式出版的作品,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发行量原则上不少于3万册(套)。其中,文学类图书包括长篇小说、报告文学和纪实文学;通俗理论读物和少儿读物中,文件学习辅导读物、文章汇编、诗歌、百科科普、漫画图画、低幼读物等不参评。

6.每项申报作品请申报单位事先排好名次,并在申报表中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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